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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出台完善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政策
2021-03-16 17:14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为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改善公共服务供给,根据司法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的意见》,结合云南省实际,近日,云南省财政厅会同省司法厅出台《关于开展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工作的通知》(云司通〔2021〕2号,以下简称《通知》),积极稳妥、依法规范有序推进云南省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工作。《通知》立足目前云南省法律服务资源匮乏、城乡配置不均衡、整体合力和效益发挥不充分等问题,在充分考虑政府购买法律服务项目的特点的基础上,遵循“公正公开、公平择优、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强化监管、注重实效、推动创新、完善制度”的原则,通过采取多项措施,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一、明确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各级国家机关是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购买主体,包括州市、县市区级司法局。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承接主体应当具备法律服务能力,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资格条件。购买主体应当依法保障承接主体平等参与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权利,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条件对承接主体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明确购买资金预算管理。政府购买法律服务项目所需资金,应当在年度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当地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购买主体报送的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进行审核。

三、明确购买内容。《通知》明确列出了两类可以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法律服务事项:一类是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主要包括政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基层依法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委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社会力量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的公共性、公益性、普惠性、兜底性的法律服务。另一类是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法律服务,主要包括政府委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社会力量提供的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及其他辅助性法律服务。

四、明确购买方式。购买主体应当综合考虑购买的供求特点、市场提供能力等因素,按照“方式灵活、程序简便、公开透明、竞争有序、公平择优”的原则,依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确定承接主体,并参照所在区域同类法律服务的市场收费标准合理确定政府购买价格。

五、明确购买程序。承接主体选择方面,购买主体要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采购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并着重考虑资格条件和履约能力,避免单纯以低价选取。合同管理方面,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应当签订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合同,明确范围、质量要求及服务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也可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3年的合同。履约管理方面,购买主体要加强履约管理,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运作情况,确保项目按时按量按质完成。绩效评价方面,购买主体应对承接主体办理服务事项的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的绩效评估和验收,并向社会公布,作为以后年度政府购买法律服务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依据。

六、明确工作要求。要求各地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结合当地实际落实具体措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要重点考虑、优先使用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做好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接待咨询等项目,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最佳效益。《通知》要求,各级司法、财政部门要强化保障、严格监管,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政监督等监督。各地要加强宣传、注重总结,健全工作统计分析制度,共同推进我省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