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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有所呼 我有所应
——代表委员为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相关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点赞
■本报记者 张明柳 孙冉冉
“财政部国库司既谋划长远,又立足当下。”今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美的集团家用空调创新中心主任李金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为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相关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点赞,“国库司对待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既认真又细致,相关负责同志与我反复进行沟通。对答复的结果,我非常满意。”
近年来,作为推进政府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应有之义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越来越受到代表委员的关注。据《中国政府采购报》记者统计,2020年,财政部在网站公布的300余条2020“两会”建议提案答复文件中,由国库司答复的涉及政府采购的有11条,内容涉及应急采购、价格监控、政策功能等多个领域。代表委员们的建议提案也是内容丰富,“能量满满”,既有对顶层设计的思考,又有对落地举措的合理化建议。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面对一份份沉甸甸的建议提案,财政部国库司坚持对每一份建议提案都认真作出回复,并着重抓好代表委员反映较为集中、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该司积极吸纳建议提案中的“养分”,对于合理化建议,认真采纳;针对当前的问题,展现担当。同时,秉持标本兼治的理念,力争通过脚踏实地办理每一件建议提案,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最终推动政府采购改革发展。据了解,许多合理建议已转化为具体政策措施。
敢担当
精准施策助力防疫
2020年初突发的新冠肺炎疫情,给各行各业按下“暂停键”的同时,也为政府采购工作带来巨大的挑战。细看这11条答复,记者发现,多位代表委员将目光聚焦在应急采购制度和体系的完善上,纷纷建议我国要构建完善统一的紧急采购管理体系和紧急采购制度、建立应急采购电子化平台、完善紧急采购相关程序等,希望紧急采购能早日有法可依。
实际上,早在疫情初期,财政部就已快速作出响应。为确保疫情防控物资能及时供应,保证相关工程和服务及时跟进,财政部在2020年1月26日便紧急发布了《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提出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为紧急采购项目开通“绿色通道”。政府采购经受住了新冠肺炎疫情的考验,充分地展现了制度的科学性和灵活性。
据悉,当前我国政府采购法将紧急采购作为例外情形予以排除。国库司承认代表委员们所担忧的问题仍存在,并对代表委员们的建议给予高度的肯定和尊重,称这些意见对于完善应急采购管理体系和制度、进一步提升政府的应急保障能力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借鉴作用。同时表示,财政部将会同应急管理部,立足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建立国家层面的应急采购制度体系,构建国家应急采购电子平台,加强应急采购事后监督,从而进一步完善应急采购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提升政府应急保障能力。此外,财政部在2020年12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也对紧急采购程序作出更为详细的规定。
展情怀
政策功能优化又扩容
政府采购政策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也是落实财政国家治理支柱作用的重要着力点。多位代表委员在建议提案中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优化寄予厚望。
针对如何帮助疫情后的中小企业快速复工复产,全国政协委员郝际平和白清元在提案中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对此,国库司积极回应道,疫情发生以来,财政部通过开通疫情防控采购“绿色通道”、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线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等方式,确保政府采购市场稳定运行。同时,要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优先向复工复产企业直接采购。
事实上,财政部一直对扶持中小企业工作高度重视。财政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今年1月起实施。《办法》是对2011年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丰富与改进。《办法》完善和细化了预留份额、价格扣除等政策措施,扩大了中小微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份额,丰富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举措,还着重增强可操作性和政策执行刚性,提高了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节能减排,改善自然环境是全世界人民的共同心愿,也是每年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们关心的话题。而支持节能环保也是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之一。去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李金波就提出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政府集中采购环保节能产品的建议。
国库司对这一建议作出了细致的回应:为倡导政府部门使用节能环保产品,财政部已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了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对节能环保产品实行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下一步,财政部还将结合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执行机制,制订完善相关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同时,加强采购单位的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压实采购人落实政策的主体责任,发挥政府采购对社会消费的引导作用。
政府采购对节能环保的支持范围也在不断扩展和延伸。2020年,绿色采购政策覆盖到了商品和快递的包装以及建材和建筑等方面。
勇突破
向沉疴旧疾亮剑
在国库司答复的11条建议提案中,“高价豪华采购”“低价恶性竞争”多次被提及。如全国人大代表周厚健指出政府采购智能交通项目存在低价恶性竞争、缺乏全国共享的履约评价体系等问题;全国人大代表王贻芳提出目前科研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诸如采购预算编制不科学、低价竞争、恶意投诉等问题,影响了预算执行效率;民进中央指出目前教育信息化采购项目中存在多头监管、围标串标陪标以及低价恶性竞争现象,和因忽视技术标准致使信息系统之间不能互联互通等问题,导致采购成效并不完全令人满意。
针对价格问题,代表委员们也给出了自己的建议,如全国政协委员徐景坤建议建立价格指数监测机制、避免高价采购;全国人大代表郑坚江建议将标准化程度高的产品上移采购权限、降低采购成本、提高产品质量;民进中央则提出规范专家入库机制的建议。
国库司在答复中表现出了敢于担当的一面,毫不避讳上述问题的存在,直言产生低价恶性竞争的原因,除了部分企业为占领市场盲目低价竞争外,主要是采购人“重程序、轻结果”“重价格、轻技术”,忽视了对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要求。同时,政府采购价格问题广受社会关注,既有采购人、代理机构“重程序、轻结果”原因,也存在内控机制不完善、价格监管机制缺失等因素。
价格高、效率低等问题显然是政府采购的沉疴痼疾。为了解决这些顽疾,近年来财政部做了大量工作。为了遏制低价恶性竞争,财政部头尾齐抓,规范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同时不断完善政府采购交易规则、规范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为了更好控价,财政部开展了政府采购价格监测工作,并不断推进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工作。为提高科研项目采购效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了多项措施,包括扩大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自主权,缩短采购周期,简化采购方式审批流程,并实行优先审批等。
国库司在答复中提出,这些价格乱象反映出目前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尚不健全。想要彻底解决,就要标本兼治。答复表示,财政部针对当前政府采购实践中的一些突出矛盾,研究起草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已经2018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改革方案》明确了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健全科学高效的政府采购交易制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健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和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等多项改革举措,力求实现“优质优价”的采购目标。为落实上述改革举措,财政部启动了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修订和相关改革试点工作,推动各项改革措施尽快落地见效。
为避免恶性竞争,下一步财政部将加强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并健全政府采购交易规则,细化采购评审规则,引导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需求特点,合理选择采购方式和评审方法。运用新技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加强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也将作为后续工作重点,持续推进。
为避免高价采购,财政部将加强对通用类办公产品的价格监测、加快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建设、完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以及积极推进采购人联合采购。为提高集中采购效益效能,充分发挥集中采购规模优势,财政部将建立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全国范围内采购人可不受行政级次、地区和部门的限制,自主选择集中采购机构。
责任编辑:LIZH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