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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流击水推动深改巨轮行稳致远
——各级财政部门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综述
■ 本报记者 张明柳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再次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注入强心针。报告指出,“十四五”时期,要“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持续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
始于2018年深秋的这次改革,被定义为是一场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的变革。两年多来,在财政部的推动下,一系列与改革相关的举措紧锣密鼓,相继落地。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主体和集采机构着眼于国家治理全局,明确新的使命,瞄准新的目标,扎实推进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财政部:蹄疾步稳 夯基垒台
开局关系全局,起步决定后势。
《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深改方案》)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以来,财政部在着手修订政府采购法及相关制度的同时,对《深改方案》中能够立即开展的改革举措进行先行推进。
2019年7月,制度层面的改革发令枪打响,财政部落实《深改方案》的第一份制度文件——《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文件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同时,对标世行指标,对现有制度规定作出补充和细化。三大亮点让《通知》甫一发布,就在政府采购领域得到了一片溢美之词。
“政府采购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市场,是我国优化整体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财政部将贯彻落实《深改方案》迈出的第一步落在优化营商环境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导向意义。”业内人士如是说。
有了好的开头,财政部推进改革的步子变得更快、更稳。
2020年1月,财政部印发《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年版)》,要求各地逐步规范集中采购范围,取消市、县级集中采购目录,为建立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提供基础和保障。
同期,为维护好政府采购各方权益,守护好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最后一道防线,财政部与司法部联合印发了《财政部办公厅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确定第一批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点的通知》,确定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上海市财政局、深圳市财政局为改革“试验田”。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成协中认为,通过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改革,一方面可以健全现有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执法标准,另一方面可以提升政府采购裁决专业化水平。
3月,《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正式“退役”,修订后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开始“履新”。《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也同时“出炉”。为了让政府采购更加“敞亮”,7月,按照财政部的部署,中央预算单位和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市本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试点工作启动。“可以说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是一次政府采购制度的深刻变革,有利于推进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强化对各采购单位的监督,为各个供应商提供更加公平、公正、均等的机会,更好地满足采购人的采购需求。”采访中,广西自治区财政厅二级巡视员黄钢平肯定了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对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性。
6月,财政部办公厅与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联合出台《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在政府采购项目中推广使用绿色包装。10月,财政部又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南京市、杭州市等6个城市新建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开展试点,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政策发挥作用的空间进一步拓展。
大潮已经起势,改革不断向纵深迈进。
作为《深改方案》中心内容的推进政府采购系统化的制度改革,不仅涉及采购流程的整体性变革,还涉及管理维度的全面拓展和管理目标的根本提升,所以全面修订现行政府采购法成为落实《深改方案》的重中之重。为此,财政部经过反复讨论、研究和修改,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于2020年12月4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修法的总基调,一方面是推动我国政府采购制度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另一方面是建立绩效型政府采购新制度,实现从程序导向到结果导向和用户导向的转变。”作为政府采购法修订研究项目负责人,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于安介绍道。显然,此番修法并非简单地修修补补,而是要对整个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进行一次重构性的大修,以此疏通、破解政府采购实践中的一系列难点、痛点、堵点问题。从《征求意见稿》中所展现的新理念、新思路可以预见,政府采购即将迈入一个崭新的时代。
改革步履不停,举措次第推出。
新修订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于2021年起正式实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暴露出的一系列问题将解决;财政部拟创设框架协议采购制度进入征求意见阶段,多频次、小额度采购活动缺乏相应制度规范的“短板”也即将补齐……
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这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正在逐步从“夯基垒台、立柱架梁”向“全面推进、积厚成势”迈进。
地方:锐意进取 深耕改革“试验田”
改革需要破立结合,既要敢闯敢试,突破原有制约,又要善于立新,以问题为导向,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深改方案》明确提出“建立以优质优价采购结果和用户反馈为导向,采购主体职责清晰、交易规则科学高效、监管机制健全、政策功能完备、法律制度完善、技术支撑先进的现代政府采购制度”的总体改革目标。两年多来,围绕这一总体目标,各地财政部门敢为人先,因地制宜地采取了一系列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切实举措。
——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全面落实“谁采购、谁负责”。
本轮改革的核心任务就是按照“谁采购、谁尽责、谁负责”的原则,理顺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专家的权责关系,切实落实采购人的主体责任。
制度先行探路。为构建新型采购人制度,江苏省财政厅发文要求,明确采购归口部门、采购活动中相关机构和岗位的权限和责任,规范决策机制、采购流程、期限要求等内容。山西省财政厅以10项主体职责、5方面内部管理、15个采购环节的流程控制、5部分保障措施为“基石”,对采购人在政府采购中的主体作用,以及采购需求在采购活动中的统领作用作出详细规定。
为把工作做实、做细、做精,陕西省财政厅系统梳理了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中采购人的各项职责,以附件形式编制发布了《政府采购业务流程内控指引》,明确了11个重点环节的具体工作内容。江苏省徐州市制定了《采购人政府采购内控风险提示》,让采购人做好“自省”,设计了涵盖政府采购全流程的《预算单位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模板》,让采购人练好“内功”。江西省抚州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抚州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列明了103项禁止和限制使用的采购文件内容,将政府采购法律底线和政策边界具体明了地摊在采购人面前。
——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效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
为优化营商环境,各级财政部门持续发力,为激发新动能按下“加速键”。
要优化,先梳理。北京市财政局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10个方面问题,共清理以入围方式设置的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50个,涉及没有法律依据的审批、备案、监管、处罚、收费等相关文件2个,极大净化了首都政府采购市场环境。在国家组织的营商环境评价中,北京市“政府采购”指标连续两年被列为标杆。
政府采购是阳光下的交易,为营造公开透明的营商环境,安徽省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纳入了全省政务公开考核范畴。为确保公开的信息要素齐全、内容完整、格式规范,安徽省财政厅还发布了10类范本。据统计,2020年,安徽省各类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量达35.6万条,并按时、高质量完成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汇总、分析上报,已连续5年受到财政部通报表扬。
给政策、给市场。流动资金是企业的血脉,为使“血脉”更畅通,湖南省财政厅联合金融机构打造湖南省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信息服务平台,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协同创新,中小微企业凭政府采购合同就可以开展线上融资,仅2020年就为263家中小微企业融资6亿元。
在“十四五”开局之年、建党100周年的特殊年份,政府采购制度迈入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间节点。改革从来不能一蹴而就,且入之愈深,其进愈难。这就要求我们既要“胆子大”,又要“步子稳一点”,循序渐进,才能保证深改巨轮行稳致远。
责任编辑:LIZH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