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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中小企业发展“添柴加薪”
2021-03-17 16:23

为中小企业发展“添柴加薪”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综述

■ 本报记者 杨文君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有19处提到了中小企业,这为下一步中小企业发展,特别是今年的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这对于具有政策功能属性的政府采购来讲是义不容辞的责任。

近年来,政府采购在多方面为中小企业加油鼓劲,一系列政策举措为中小企业送去真金白银的实惠,但也不得不承认,实践中仍有一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为此,中央及地方筑起联动战线,靶向施策,精准发力,为中小企业发展“添柴加薪”。

制度“架柴”

循着制度改革的脉络,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逐渐明晰。

“守一而制万物者,法也。”早在2002年,政府采购法和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出台,就从法律层面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奠定了基础。政府采购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其中就包括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小企业促进法在这方面的规定更加细化,并且在法律层面首次出现了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给予中小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概念。

为了让政策更加“接地气”,配套的制度文件不可或缺。对此,国务院2009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到:要“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有关制度。制定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办法,提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比例。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透明度,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外包制度,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多的参与机会。”

按照法律和国务院的相关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应运而生。其针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做出了更加细化、量化的规定。如,预算单位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

可以说,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有效落实,相关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存在一些短板和突出问题,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制度有待健全。

去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等17个部门为中小企业注入“强心剂”,共同印发了《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其中要求,修订《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随后在去年12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问世”,其在细化预留份额的规定、完善政府采购项目价格评审优惠方法、帮助解决中小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增强预算单位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可操作性四个方面作了完善。就在近日,财政部还针对该办法的具体适用问题向社会公开进行了解答。

至此,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制度架柴”的过程初步完成。

实践“添薪”

伴随政策落实,一些实践难点、堵点日益显现,这也引发了如何进一步强化、深化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支持的思考。

何谓中小企业?目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主要采取中小企业“自认”的方式。企业根据2011年工信部联合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针对所在行业判定自己是否为中小企业。如果确定无疑,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交一份《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这个操作看似简单,但对于很多中小企业来说,却存在“不会用、不敢用”的问题。

另外,很多财政部门反映,“自认”的方式建立在良好的信用基础上,一旦《中小企业声明函》系虚假材料,供应商面临质疑投诉,财政部门在核查过程中很难得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的配合。

政策落实有堵点。在预留采购份额方面,存在未把这部分预算在采购计划、采购文件中标识出来,这为后续的统计工作埋下了误差。

在价格扣除方面,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对于货物和服务的采购来讲,操作性是比较强的,但是对于工程采购来讲,实操起来则比较困难。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总经理岳小川告诉记者,货物和服务项目的评审主要采用综合评分法和最低评标价法,价格是关键因素,这样的计算方法也就使得价格扣除优惠得以明显体现。而工程采购采用的是基准价或者浮动率的计算方法,或是随机选定成交人。在这种情况下,仍然采取价格扣除就起不到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作用了。

资金周转待提速。近年来,关于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频频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中,尤其是受去年疫情冲击,很多企业“添把火就能活过来、挺过来”。于是许多地方为中小企业开辟了融资渠道,但企业违约还款的责任由谁来承担?采购人选择中小微企业,出现违约责任由谁背书?中小企业申请资金不顺畅,有没有企业自身的问题?对此,无论是制度层面,还是实务层面,都有待破解。有专家建议,对于中小企业的资金周转问题,政府部门“扶一把”的同时,中小企业也应该增强自身的“造血”功能。

精准“加火”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打开北京市政府采购网中的“北京特色”版块,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栏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相关办法》《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北京市中小企业采购情况》……关于北京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文件,这里一样不少,只要企业用心,都能找得到。

实际上,近年来,中央和各地十分重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因地制宜拿出了实打实的举措。

面对有的企业不知道自家公司是否属于中小企业、怎么来认定的问题,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的工作人员会主动送上服务,在采购文件中附上中小企业划型的文件和标准。据介绍,如此这般,中小企业自报的正确率提高了很多。另外,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已经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可以帮助中小企业进行快速“诊断”。

让政策执行力度更大。一方面,以信息公开督促落实。5年来,越来越多的中央部门在部门决算中公开政府采购授予中小微企业合同的情况,用真真切切的数字向广大中小企业“表决心”。另一方面,给予中小企业更多价格优惠。上海、山东等地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一概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最高标准10%对中小企业实施价格优惠。此外,对于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价格扣除优惠作用微小的问题,新出台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已做了一定程度的完善,其规定,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让中小企业轻装上阵。如何帮中小企业摆脱资金带来的负担,很多地方都推出了“政采贷”等信用担保业务。以湖南省为例,其2018年开始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探索融资业务,并于2019年将此业务搬到云端,开通了线上融资信息服务平台,中小企业凭政府采购合同在线上就能快速获得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其中,长沙银行的“快乐e贷-政采贷”最快30分钟即可放款。为了降低风险,湖南省财政厅早在2018年就印发了《湖南省省本级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办法》,用严格且适度的办法规范中小企业融资行为。

在浙江,省财政厅等4部门共同启动“政府采购支持融资畅通工程”,依托政采云平台与12家银行推出“政采贷”业务,借助政采云平台中供应商历史交易信息,开发扶持中小企业融资贷款的线上普惠金融产品,如“流水信用贷”“采购合同贷”等,利用平台数据打破信用信息壁垒,为中小企业注入资金活力。

有声音表示,除了要促进中小企业的经济活力以外,如何通过政府采购帮助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是下一步需要探索的内容。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依旧任重而道远。

 

 

 

 

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035期第5版